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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规范

2026-07-17 14:40 发布人: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

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规范

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规范

为进一步规范仪器使用秩序,消除贵重仪器运行维护中的安全隐患,保障平台资源公平、高效、安全使用,针对已发现的违规行为,特制定本管理规范。全体平台用户及所属课题组须严格遵照执行,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
第一章 信用分管理规则

第一条 平台实行信用分动态管理制度。用户注册初始信用分为80分,信用分上限为100分。信用分低于70分的用户,临时取消资深使用资格;信用分低于50分的用户,临时取消仪器普通使用资格,并依规予以处罚。

第二条 信用分加分规则。用户如约规范使用仪器,每次可加1分,每日加分上限为2分;年度年底统一为在册用户赠送信用分6分。

第三条 信用分扣分规则。用户存在失约、挤占他人预约时段、实际使用时长与预约时长严重不符、未提前取消预约等违规行为的,由系统根据仪器设置自动扣分,或由管理员依据各仪器专项管理规定手动扣分。

第四条 低分违规处罚标准

(一)首次信用分低于50分的,关停账户使用权限一星期,以邮件形式向导师告知处罚原因及处理结果;处罚期满后,需提交用户及导师共同签字的保证书,方可恢复账户使用资格。

(二)第二次信用分低于50分的,关停账户使用权限一个月,以邮件形式向导师告知处罚原因及处理结果。

(三)第三次信用分低于50分的,组织用户及导师现场协商整改,杜绝仪器违规使用行为反复发生。

第二章 仪器预约使用规范

第五条 用户需根据实际实验需求合理预约仪器,严格按时刷卡上下机,严禁实际仪器使用时长与刷卡登记时长不符的违规行为,违规后按以下标准处置:

(一)首次违规:补缴实际使用机时,关停个人账户仪器使用权限一个月,并邮件告知用户导师。

(二)二次违规:补缴实际使用机时,关停个人账户仪器使用权限半年,并邮件告知用户导师。

(三)三次违规:补缴实际使用机时,向用户导师书面通报累计违规情况,由导师审定是否保留其平台仪器使用权限。准予保留权限的,需提交用户及导师共同签字、承诺不再违规的书面申请;后续再次违规的,直接关停用户所属课题组全部平台使用权限。

第三章 实验服管理规则

第六条 严格落实学校、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,所有进入平台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,必须规范穿着实验服,可自行配备实验服或使用平台公用实验服。未按规定穿着实验服的,依规予以处罚:

(一)首次违规:关停平台仪器使用权限一周。

(二)二次违规:关停平台仪器使用权限一个月。

(三)三次违规:关停平台仪器使用权限一个月,且需由用户导师出具书面承诺书,承诺后续若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,将永久关停该用户账户,方可恢复使用权限。

第四章 公用实验服管理规则

第七条 平台配备公用实验服,专供用户在平台实验区域内穿着使用。公用实验服仅限平台实验区域内使用,使用完毕后需整理整洁、归位存放,严禁穿出平台实验区域。违规带出的,按以下标准处罚:

(一)首次违规:关停平台使用权限一周,并邮件告知用户导师。

(二)二次违规:关停平台使用权限一个月,并邮件告知用户导师;恢复权限前,需提交用户及导师共同签字的合规使用书面承诺。

第五章 账号及校园卡管理规范

第八条 用户需通过专项仪器培训,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,方可获得对应仪器使用资格。平台仪器预约及使用必须本人实名操作,仅限使用个人专属账号及绑定校园卡,严禁转借、冒用他人账号及校园卡,严禁私自盗用管理员权限,违规行为处置标准如下:

(一)首次转借借卡违规:出借方、借卡方双方关停全平台仪器使用账号一个月,邮件通报导师并在平台预约网站公示;借卡方未注册平台账户的,出借方账号关停时长延长至两个月。

(二)二次转借借卡违规:出借方、借卡方双方关停全平台仪器使用账号三个月,邮件通报导师并在平台预约网站公示;借卡方未注册平台账户的,出借方账号关停时长延长至半年。

(三)三次及以上转借借卡违规:出借方、借卡方双方无限期关停全平台仪器使用权限,须由用户导师向平台提交合规使用承诺书,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恢复权限。

(四)转借借卡致仪器损坏的,产生的全部维修及相关费用,由出借方、借卡方所属课题组各承担50%;借卡方未注册平台账户的,全部费用由出借方所属课题组承担。

(五)未经管理员许可,私自盗用管理员卡权限使用仪器的,一经查实,无限期关停个人全平台使用账户;期间造成仪器损坏的,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用户所属课题组全额承担。

第六章 实验数据管理规范

第九条 为保障仪器正常运行、规范平台数据管理,平台对各仪器产生的实验数据实行定期清理制度,用户需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。

第十条 平台所有仪器生成的实验数据,最长保存期限为一个月,超期未自行拷贝备份导致数据丢失的,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十一条 严禁用户私自查看、复制、删除、修改、挪用其他用户的实验数据,一经发现,平台将依规严肃追责。

第十二条 为防范仪器控制电脑感染病毒、保障设备稳定运行,严禁用户在仪器主控电脑上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备份数据。用户需通过平台指定的Upload软件、光盘刻录、专用数据拷贝电脑等正规渠道完成数据备份。

第七章 其他

第十三条 凡违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或实施其他扰乱平台正常运行秩序、引发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,平台有权根据行为情节轻重,对行为人作出警告、关停使用权限等处罚;因违规操作造成平台硬件、配套设备损毁的,相关损毁修复、更换全部费用由对应课题组全额承担。

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负责最终解释。各课题组负责人需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,强化对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监管,共同维护平台安全、规范、有序、高效的运行环境。

 

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

2026年7月1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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